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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云淡风轻看世界 于 2013-1-31 14:48 编辑
近日,六安市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小矛盾酿大悲剧的案件,而致害人谢某自己也因为过失致人死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戈某怎么也不会想到为交两元的管理费竟与别人大打出手,然而更让他想不到的是因为这次冲突导致自己殒命的恶果。
被告人谢某是宋店乡农贸市场承包人王某雇佣的市场管理员。2012年9月23日,戈某在该农贸市场临时摊位卖菜,谢某向其收取2元临时摊位费。戈某因菜未卖出,没钱交费,要求卖过菜有钱就交,谢某不同意。两人因此发生争执并有肢体冲突,后被人拉开,戈某倒地不起。王某等人将戈某抬到宋店乡卫生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安徽省正源司法鉴定所鉴定:戈某自身犯有心脏疾病,在争吵时情绪激动诱发心源性猝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因过失造成他人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被告人犯罪后能坦白认罪,可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上述判决。
俗话说君子动口不动手、万事和为贵、在法治社会的今天说话做事都是要负责的、不要轻易的因为一点小事而冲动、此案例中如果双方多给以理解、2元钱多大的事、可却由于彼此的冲动不退让、2元钱就让一条鲜活的生命逝去了、不得不让我们感慨、遇事三思、和平解决问题、冲动是要受到惩罚的、往往代价是我们所承受不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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