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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的一小步,就业歧视维权的一大步(还女生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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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31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云淡风轻看世界 于 2013-1-31 16:3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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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不是只有男生能干的活,凭什么不招女生?”这个问题,曾让成千上万的求职女青年投诉无门,只能“望offer兴叹”。

近日,华南师范大学的大四女生温语轩(化名)却收获了截然不同的结果。用人单位向她公开道歉、赔偿,让她感到“扬眉吐气”。学者评价,这是全国首例成功获赔的同类案件,“对于纠正招聘中存在的性别歧视现象,具有积极意义”。

与众不同的是,她没有告到法院。她究竟是如何成功维权的?

歧视面前:“沉默的大多数”

今年的大学生就业形势,依然不乐观。

去年10月,温语轩在“智联招聘”上发现了“广州宝勒商贸有限公司销售职位”的招聘广告。她正兴奋地发现职务对口,却看到招聘广告中赫然写着“只招男性”。

长期以来,女性在招聘中一直受到用人单位的性别歧视。但很少有人愿意站出来起诉发歧视招聘信息的公司。限制女性维权步伐的原因,一方面来自于维权成本高,收入较低的女性负担不起。另一方面,即使向法院提出诉讼,基本也不被受理,就业性别歧视引发的纠纷“很难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但温语轩越过了艰难的“走司法程序”,找到了一条新路径。

2012年11月6日,温语轩来到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他们投诉了企业的性别歧视行为。

接到投诉后,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展开了调查。了解事实后,劳监队介入了投诉案件。

经过71天的“拉锯战”,2013年1月15日,在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的调解下,广州宝勒商贸有限公司和温语轩达成了最终协议。

处理结果是:“广州宝勒商贸有限公司就招聘过程中存在性别歧视问题,在其公司首页和智联招聘网上向温语轩刊登道歉信。支付温语轩在投诉过程中所花费用共60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


女性长期遭受就业性别歧视 但很难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个人的一小步,就业歧视维权的一大步”

“目前的现实是,相关机构对涉嫌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处罚力度过低。罚款多的两三万,少的话两三千。对于用人单位几乎没有威慑力。”黄溢智告诉记者。

他介绍,原人事部和国家工商总局的《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中明确,对就业歧视可以进行处罚,但在各地的《人才市场管理细则》中就没有制定处罚的标准。“具体落实上,还需要各地各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性文件。”

在他看来,行政机构的作用不应仅限于“仲裁与协调”,还可以增加对涉嫌歧视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提高威慑力”。

黄溢智认为,这证明了一条新路径的可行性。“在司法实践不成熟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劳动部门监管就业歧视。”行政机关作为的意义不仅在于这601元钱,还能激励更多当事人“站出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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