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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儿子前途父母将名下房屋给儿媳 离婚后反悔诉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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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0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丈夫在外有人,妻子闹到单位。眼看儿子的前途受到影响,父母为了平息这场风波,将名下的房屋卖给儿媳,还约定房钱不用给。如今,这对夫妻平和离婚,男方父母却反悔了。
  日前,江北区法院一审判定,女方并未要挟男方父母,转让的房产系对女方的补偿,女方不用归还。昨日,该院披露了事情经过。
小艳和小军相恋多年,在2009年9月走进了婚姻殿堂,并于2011年生育一女。
  当年底,小艳意外发现丈夫在外面有了其他女人。两人还为此做了多次沟通。
  小军提出离婚,发短信给小艳:“我不是愧疚的问题,而是做错了,只能承担,未必让她们把我闹下课。对你,才是愧疚,确实对不起你,这件事发生后,对彼此影响都很大,所以提出离婚。”
  小艳试图挽回这段婚姻,回复短信:“只要你下定决心改过,我们可以重新开始。”
  2012年初,小艳见无法挽回小军的心,跑到他的单位,向领导反映情况,希望领导出面解决问题。
小艳的想法很简单,但这一闹,对小军的影响确实很大。领导对小军作出停职处理,要求他将家务事解决好了再上班。
  事情闹成这样,小军更加坚定了离婚的决心。他和父母商量后,父母同意将名下的一套房屋留给小艳,以示补偿。
  2012年3月底,小军的父母和小艳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公公婆婆将这套房屋作价45万元卖给儿媳,当天双方还签了一份债务免除协议。
  协议称,两人离婚,小军是过错方,小军的父母免除小艳45万元购房款,用于代小军对小艳的补偿。


小艳出具证明,在她拿到房产证后,一星期内办理离婚登记。
  4月10日,两人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
 婚离了,小艳以为再也不和小军家有什么瓜葛了,但在今年初,她被小军的父母告了。
  小军的父母诉称,当初担心小艳再到儿子的单位去闹,怕影响大了,儿子会被单位开除公职,不得已才答应将名下的房产送给小艳的。当初是被迫签下的房屋买卖合同,以及45万元买房款的债务免除协议。
  在法庭上,小艳很是气愤,认为小军父母受到胁迫的情况是虚假的,当初他们是为了帮助儿子达到离婚目的,才把房子让给她,而现在,离婚的目的达到了,他们又反悔,想要回房子。
  小艳还称,小军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不可能对儿子行使监护权。退一万步说,即使自己胁迫,产生的后果也是发生在小军的身上。
  日前,江北区法院一审认定小艳取得的房屋不具有胁迫性质,驳回了小军父母的诉讼请求。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3-3-20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处理财产问题一定要考虑清楚,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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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20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0564ahlalp 发表于 2013-3-20 09:37
处理财产问题一定要考虑清楚,三思而后行。

人是比较善变的动物、就算当时想好了过后也容易后悔、种种因素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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