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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亲兄弟还要明算账,张某与周某原本是好朋友,却因为借贷纠纷变成了一对冤家。
张某是从事工程建设,因为资金周转需要,向他的好朋友周某借了20万元作为周转资金,出具了借条一份并称很快就能将钱归还,半年后,张某又因生意需要周转资金,向周某借款6万元,同时出具借条一份。几个月后张某再次以工程需要周转资金为由从周某处借款5万元,并再次出具借条一份。之后,周某多次要求张某归还借款,张某却屡次拖延不予归还,无奈之下周某只能诉至法院。
舒城法院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张某因工程和生意需要周转资金,先后向周某借款31万元,两人之间形成了民间借贷关系。张某理应按照约定,及时归还原告借款,经原告多次催要后仍拖延至今未还,显属违约,现原告诉请被告及时归还借款,理由正当,证据充分,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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