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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住房问题,历来是广大群众关注的一个热点。检查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方面以权谋私问题,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内容。4月18日上午,记者从六安市 党政干部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动员会上获悉,为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根据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党政干部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问题专项清 理,九类人员必须申报个人房地产情况。此次专项清理时间安排为1年。 专项清理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印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清理党政干部违纪违法建私房和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的报告〉的通知》(中纪 发〔1990〕3号)印发以后,在城镇规划区内,党政干部违法买卖土地、违法违规建房、违规出租或出售自建房和以其他形式违法违规建房谋取私利;党政干部 违反规定多占住房、买卖经济适用房或租赁保障性住房;党政干部违反规定建设或出租、出售“小产权房”等问题都将得到清理。 清理工作分登记申报、甄别核实、纠正处理、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进行。其中纳入清理工作范围的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 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的在职干部,由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九类人员都必须参加登记申报。 对甄别核实后认定有违规问题,按照以下基本原则进行纠正处理:干部个人手中的闲置土地一律收回;违法违规买卖土地和出售出租自建住房、保障性住房、 “小产权房”谋取的私利一律收缴;自建住房超出规定面积的部分,一律由本人按照市场价格回购或收回拍卖,返还个人建房成本;自建住房违反规定或手续不全 的,一律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或纠正后完善手续;违反规定多占的住房一律收回。 专项清理期间,各地各单位必须做到“四个一律”:一律不得批准党政干部个人建房;一律不准为党政干部个人建房办理用地、规划、建设许可等手续;一律 不准为党政干部个人建房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对顶风违规建房的党政干部,一律先停职、再处理,绝不姑息,坚决刹住党政干部个人违规建房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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