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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寿县一对夫妻好聚好散 共同财产赠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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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6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寿县法院调解一起离婚案件。案件双方当事人因性格不合,要求离婚。由于双方已经是第二次到法院起诉离婚,婚姻感情确实破裂,法院拟调解二人离婚。

案件当事人张婷语与李振华经人介绍订婚,按农村风俗举行结婚仪式,并办理结婚登记。后生育两个女儿。在法院主持下,两人亲戚均未参与到离婚诉讼中来,在调解室二人心平气和,就像两个朋友在讨论问题。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张婷语与李振华自愿离婚;

二、两个女儿均由李振华抚养教育,张婷语一次性给付子女抚养费20000元(已付);

三、夫妻共同财产位于寿县的3间平房,双方自愿将该房屋赠予两个女儿,但该房屋不得买卖、出租、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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