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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野塘钓鱼遭强行带走要求下跪罚款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5-10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条鱼都没钓到,居然把我们关在屋子里下跪认错,还每人交了4000元‘罚款’。”提起5月7日的遭遇,铜陵市民陈某与黄某两人仍对此事愤愤不已。目前,当地警方已经介入此事。

  铜陵市公安局大通派出所民警介绍,5月7日下午,陈某与黄某在大通镇找了个野塘钓鱼,一个多小时也没钓到一条鱼。正当两人离开时,一辆车从后面开过来,下来四名男子将两人围住。随后两人被强行带至天门镇的一个办公室,一名男子开出每人5000元的“罚单”,两人不答应,对方就强行让两人跪下。

  最终,经过协商,每人交了4000元。陈某出来后立即报警。大通派出所民警赶往现场,发现只有两个看门人在场。经询问,证实确有此事。因案发地点属铜陵县天门镇辖区,民警随即将案件移交天门派出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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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0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潇洒╲_/↘ 于 2013-5-10 14:57 编辑

如果此塘有警示牌,陈某与黄某就算一条鱼都没钓到,也难脱其身!
“严禁捕捞,违者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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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0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是法治社会,讲法的。私禁可不是小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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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0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限制公民人生权利私禁,看看谁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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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0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牛叉,不知谁倒霉,可能两败俱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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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0 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侵犯人生权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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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1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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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1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侵犯人生自由.索要钱财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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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1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警示牌,这样做涉及强制拘禁,违法的,罚款 我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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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1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也太悲催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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