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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良男子以给钱买零食为诱饵多次强奸幼女获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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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1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无良男子以给零花钱买东西吃为诱饵,先后对两名幼女进行奸淫。近日,由江西修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经过不公开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顾某有期徒刑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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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2012年3月份的一天中午,被告人顾某在邻居家玩耍时,发现被害人小甜(2003年6月出生)无人照料,即起歹念,以给零花钱给小甜买东西吃为诱饵,将被害人骗至当地一小学的女厕所内,脱掉小甜的裤子后进行奸淫。同年3月份期间,被告人顾某采取上述同样手段,先后在附近的老屋、小学的女厕所对被害人小甜二次奸淫。同年6月17日,被告人顾某途经当地一小店铺,以给零花钱给被害人小珊(2006年10月出生)买东西吃为诱饵,将小珊骗至一小学后墓地处,脱掉小珊的裤子,对被害人进行了奸淫。两天后被告人顾某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顾某以金钱诱骗为手段,多次对未满十四岁的幼女进行奸淫,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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