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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亲戚婚宴上遇上一名女子顿生邪念,以做法事消灾为由实施奸淫。荒唐的是,他的妻子竟然协助丈夫实施强奸。近日,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强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胡某、阮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二年。 据审理查明,2012年5月10日,胡某与妻子阮某在亲戚婚宴上为被害人姚某看手相时,胡某产生奸淫姚某之念,遂称姚某感情上有阻碍,要到胡家中做法事才能消除灾难,阮某亦劝说被害人姚某到其家做法事可消除灾难。 姚某信以为真,约定次日前往胡某、阮某夫妇家做法事。 胡某告诉妻子阮某说,姚某身上有“脏东西”,需自己与姚某发生性关系后才能解除,要求妻子次日安排姚某到自己家卧室。 次日中午,在胡某家中,阮某明知丈夫欲利用迷信与姚某发生性关系,仍诱导姚某进入卧室。在卧室内,胡某欺骗姚某脱光衣服后,不顾姚某反抗,将姚某奸淫。事毕,胡某交待阮某送被害人姚某离开。同月13日,二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阮某违背妇女意志,采取迷信欺骗手段奸淫妇女,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胡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但被告人胡某为达奸淫被害人之目的,利用迷信对被害人进行欺骗并奸淫,系采取胁迫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交,其社会危害性较大,不应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阮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予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二被告人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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