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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一男子,乘邻居不在家,邻居的女儿孤身一人,欲行不轨,遭强烈抵抗,强奸未遂。后该男子离家出逃,几年间从未与家人联系,但不想在网吧上网时被抓获。近日,舒城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一年。
方某,男,安徽舒城人,2009年7月22日凌晨5时许,方某来到邻居王某的家中,寻找自己的读卡器,见王某的女儿小王(15岁)正在床上睡觉,王某的家中又没有其他人。方某邪念顿生,走到小王的床边,掐住了小王的脖子,并用手捂住小王的嘴,欲强奸小王。此举遭到小王的强烈反抗,方某不肯罢休,又将小王拖到地面,强行使用暴力。小王含泪劝说方某,自己是学生,不能年纪轻轻就被毁了,并劝方某也不要害了自己。后方某在小王的劝说下终于停止了罪恶行为。此后,方某一直在外流浪,从未与家人进行过任何联系。日前,方某在网吧上网时被刑警抓获。
舒城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方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鉴于其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构成犯罪中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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