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阅读624
  • 回复4

[六安事儿] 寿县青年与幼女恋爱被判强奸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5-27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寿县青年与幼女恋爱被判强奸



  日前,寿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代传扬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年。
  经审理查明:2012年4月,被告人代传扬与被害人陈某某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此后代传扬在看到陈某某的居民身份证得知陈某某系未满14周岁幼女的情况下,仍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2012年4月23日陈某某的姥姥李传华报案至寿县公安局而案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代传扬明知陈某某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仍与陈某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3-5-27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恋爱本来是好事,违法就麻烦了。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5-27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六频道 发表于 2013-5-27 16:14
恋爱本来是好事,违法就麻烦了。

这下麻烦大了不值得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27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毛虫 发表于 2013-5-27 16:23
这下麻烦大了不值得

如果小家伙真心相爱,这把被棒打鸳鸯,估计得孔雀东南飞了。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5-27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六频道 发表于 2013-5-27 16:25
如果小家伙真心相爱,这把被棒打鸳鸯,估计得孔雀东南飞了。

这下算完了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微信号: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