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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是到了该依法取缔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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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9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网上尽是城管负面新闻。

  只要将“城管”二字输入百度,你会发现,铺天盖地的尽是是负面新闻。譬如:《城管暴力执法》、《城管踩头》、《城管打死小贩》、《城管抢瓜农尸体》、《七成受访者赞成立法规范城管 手段暴力系问题》、《咸阳市城管局官网遭黑客攻击 显示更名为黑社会》、《城管围殴警察并夺枪是知法犯法》、《视频:哈尔滨城管暴力执法激民愤 遭千人围殴》等等不绝于眼、不绝于耳。

  今天的“城管”哑然成了一个个“无法无天”和“胡作非为”的代名词!一个在公众的视线和心目中完全丧失了公德的单位,要之何用?

  二、城管执法,师出无名。

  众所周知,公安机关(警察)才是真正维护一方平安的执法者,这是宪法赋予的。不知何时,各地争相冒出一个个比公安机关权力更大的单位——城管,它竟然也打着“执法”的旗号“四处执法”。

  且看百度中对“城管”一词的解释:1.中国地方执法者,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常常会卷入一些公众冲突事件。--《泰晤士报》;2.主要的任务就是驱赶街头无照商贩,以及检查各类许可证。--《印度媒体》;3.一些处理轻微犯罪和无序状态的雇员。--《卫报》;4.一种警察力量。--《每日电讯报》。

  既有公安,何须城管?城管执法,师出无名。城管执法,只会添堵添乱。

  三、文明城市,城管多余。

  一个城市的管理,卫生打扫有环卫工,绿化美化有园林局,交通管理有交警,社会治安有公安干警。试问,要“城管”有何用?

  在一座城市管理中,“城管”纯粹是多余的,特别是对于一个真正的文明城市来说,那是在城市综合发展上去后,在市民和老百姓的综合素质提高上去后,自动显现的,而不是依赖“城管”的暴力执法换来的。

  老鼠过街,人人喊打。“城管”的暴力执法,只会给党和政府抹黑、添乱,只会让老百姓遭殃、给老百姓带来灾难。对于这样一个千夫所指的单位,要之何用?

  “城管”,是到了该下决心取缔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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