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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洗头房容留她人卖淫,店主从中抽头渔利,因警方开展扫黄行动,将该店内的卖淫女查获。近日,裕安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并最终以容留卖淫罪对店主定罪处罚。
2012年1月,被告人龙某以14000元价格从袁某手中接过位于本市庆安街锦江苑东7号的洗头房。2012年2月份,朱某某、袁某某先后来到该美容店,与龙某口头商定,由龙管两人吃住,两人每进行一次性交易,龙某从中收取30%的提成。至案发时,两卖淫女多次从事性交易,被告人龙某共收取两人卖淫提成数百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某容留他人多次卖淫,从中谋利,其行为构成容留卖淫罪,且属情节严重,应依法惩处。案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代红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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