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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慈善总会的原办公室主任驾驶公车撞死人逃逸,按道理来说,这事儿既该负刑事责任,也得有民事赔偿,不过事情的处理却让人颇为不解,肇事者没被起诉,所赔的80万元被指可能是挪用善款。(新华网8月19日)
酒后驾公车、致人死亡、肇事逃逸,本该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令人震惊的是这位慈善总会的办公室主任非但官位没丢,更没有承担任何刑事和民事责任,赔偿受害人的80万竟是单位的善款。难怪网民惊呼:当官真是天底下最幸福的职业,原来善款还可以给官员赔款买罪啊!
面对记者的采访,烟台慈善总会办公室副主任这样说:保险公司赔多少钱,我们额外赔多少钱,我们多赔了三十多万,你明白什么意思吧,我们赔付的东西已经让人满意了”。一声声“我们”显然这80万是单位出的钱,而慈善总会的财产来源主要是捐赠款、会员会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资助。
有了80万的赔付,这位官员迅速完成了民事赔偿,得到伤者家属的谅解,从而使自己免予刑事处罚,这样一个恶劣的交通事故竟这样“圆满”解决了。我们想问的是假如是平民百姓撞死了人,也会有政府部门来买单吗?谁给了烟台慈善总会私自动用善款来为违法官员赔付的权力?
用善款为官员醉驾撞死人买单,不仅仅是以公权谋私利是腐败,而是比腐败更可怕。善款不是财政拨款,每一分善款都是一份爱心,都该用到最需要帮助的人群中去,开公车撞死了人,也该先由肇事者个人赔付,个人赔不起,单位可以出面,但要走法律程序,而不是一出事儿,单位就冲在前面抢着为其买单。
官员撞死人逃逸本就性质恶劣,理应依法追究,竟然敢用善款赔偿,让我们见证了官官相护的官场丑态,这无疑是对政府形象对法律的公然亵渎,更是对慈善对爱心的公然践踏。此事件暴露了善款管理的漏洞以及权力的滥用,如果不严惩这种违法违纪乱象,不完善善款的管理制度,那么类似的事件恐怕还会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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