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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一名中学教师,短短七个月内引诱强奸不满十四周岁的女学生二十余次,在当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今天(8月29日)被告人胡某某被灵璧县检察院依法以强奸罪提起公诉。
经查,被告人胡某某,系灵璧县高楼镇人,2006年至案发在灵璧某中学任教。2012年8月,被告人胡某某通过腾讯QQ聊天功能与女学生黄某相识,在与黄某的聊天过程中,胡某某了解到黄某年仅12周岁等相关信息。自同年8月底开始,胡某某经常约黄某见面,并经常送其一些小礼物及现金,逐渐取得黄某的 “信任”。2012年10月中旬一个下午,胡某某将黄某哄骗至家中,对其实施强奸,并将黄某裸照存于自己的手机之中。后胡某某多次以语言哄骗,或以向黄某同学发送其裸体照片、揭露黄某家庭隐私等手段对黄某实施精神控制,自2012年10月下旬至2013年5月上旬,胡某某在家中对黄某实施奸淫二十余次。本案后经被害人报案案发,归案后,被告人胡某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朱丽丽 蒋斌 市场星报记者 曾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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