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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法律打击谣言,危害远甚于谣言
徐昕
2013年9月10日下午,“两高”公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引起网络“恐惧症”。该《解释》将于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以前,打开微博总是大量“求转发”的私信和爱特,倍感骚扰。今后,或许会“求不转发”了。因为根据该《解释》,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也认定为“情节严重”。网友戏称:爱他,转他;恨他,也转他。网友还提出,微博应升级,设置限制转发数和点击数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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