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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后新建小区交房须通过十项"综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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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5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小区规划书上有水景,建成却是小水池;开发商承诺建小学,但入住几年都没实现……这样的烦心事不少人都碰到过。省住建厅昨天召开发布会,《安徽省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办法》10月1日起施行,规定开发商交房前须通过综合验收,以确保房子完全符合规划内容。
    省住建厅副厅长仲亚平说,“十一五”期间,我省新建商品住房共竣工1亿平方米;“十二五”期间,这一数字预计超过1.3亿平方米。我省商品房小区设计建筑水平逐年提升,但是业主的入住满意度不甚理想。其中,小区配套设施“缺、拖、少”现象较为集中。水、电、气等不能与住宅同步完工,配套不能达标,车位、绿化等不足,导致物业管理矛盾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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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25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即将实施的《安徽省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办法》明确规定,开发商交房必须通过综合验收。对于业主们来说,这是为商品房质量及配套多上了一道保险。
    据了解,交房一般须经过三项验收:专业验收、竣工验收和综合验收。目前,我省各地小区交房只能保证前两者:专业验收只对楼宇是否具备水、电等项目进行验收;而竣工验收则是对房屋质量的验收。这两项验收是判定房子有无大问题,而综合验收是对房子更细致的体检,10项检查将保证开发商建成的房子完全符合规划内容,省去业主入住之后与开发商“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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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25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建住宅小区约定交付期限30个工作日前,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综合查验备案表等材料;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建设单位报告及综合查验备案表后,对符合条件的小区,需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综合查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将综合查验结果和整改情况在住宅小区内公告。如果综合查验不合格,主管部门应将需要整改事项和内容书面通知相关验收单位和建设单位,待改正后对整改事项重新查验。
    对于业主来说,与开发商签订书面物业买卖合同时,可以约定以新建小区经综合查验备案作为交付使用条件,为维权做好准备。(记者胡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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