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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上午,丽丽(化名)的母亲哭着来到了岳西新村附近的派出所,举报毁坏女儿名誉的魏某。一年前,40多岁的魏某在网络上结识了正在上高三的丽丽,两人很快坠入爱河。今年,丽丽发现魏某竟然是有妇之夫,提出分手。魏某不同意,竟然到丽丽就读的大学散发传单损害丽丽的名誉。 去年,丽丽通过上网QQ聊天认识了魏某,对方称自己从事建筑行业,年轻有为,涉世未深的丽丽很快被大叔的幽默和成熟吸引,两人便开始了交往。今年,丽丽考上了合肥的一所高校,有一次,丽丽意外发现魏某竟然是有家室的人,她很愤怒,给魏某打了电话,“你欺骗了我这么久,从今以后我们再也别见面了!” 在外地出差的魏某接到丽丽的电话,恼羞成怒,他威胁丽丽跟他结婚,要不然就要报复丽丽。起初丽丽并没有把这当一回事。没想到魏某印发了大量传单,上面贴着丽丽的照片,配着侮辱性的文字,到丽丽的学校散发。很快老师和同学都得知了这一消息,丽丽备受打击,哭着回家央求母亲报警。 在派出所里,魏某仍然没有悔意,坚持要求跟丽丽在一起。随后派出所将案件移交到丽丽学校所在的公安机关,进行进一步的处理。 安徽虹途律师事务所潘思强律师认为,公民的名誉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均不得利用各种形式侮辱、毁损他人名誉。魏某公然散发传单的行为侵害了他人名誉,贬低受害者的人格,其行为已构成侵权。同时,潘律师提醒,网络虚拟交友存在很大风险,家长应该合理地指导青少年的网络社交活动,以免涉世未深的青少年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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