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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中院解释夏俊峰杀人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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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8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网9月28日电 今天下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沈阳中院”就夏俊峰杀害城管一案发布相关解释,从事实和证据角度看夏俊峰杀人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解释称,综合案发时双方的体态、力量的对比,以及所造成的两死一重伤的后果,并结合被捅刺的刀数、深度、位置等客观结果,不能认定夏俊峰遇到了明显的、危及人身安全的不法侵害行为,故不能认定构成正当防卫。

  2009年5月16日,沈阳小商贩夏俊峰和妻子在马路上摆摊被沈阳市城管执法人员查处。在勤务室接受处罚时,夏俊峰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用随身携带的切肠刀刺死城管队员两名,重伤一人。2011年5月9日上午,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终审宣判,辽宁省高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夏俊峰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起诉,判处死刑。2013年9月25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夏俊峰在辽宁省沈阳市被依法执行注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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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28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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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9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就这样 又死了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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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30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毅然决然 发表于 2013-9-29 11:18
就这样 又死了一个人

当家人说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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