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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寿县新桥法庭接收了一起案件,原告权某诉被告寿县育才中学生命权纠纷一案,案件较为重大,该庭已经立案受理,以及时办理案件。
权某诉称:其女儿权小某一直在寿县育才中学就读,该校是寄宿制学校,女儿上课期间在学校,只有周末才回家。但一次学校无故放假,也未及时通知学生家长,权小某在回家途中在路边河里洗澡,由于水深,导致权小某溺水身亡。父母得知消息后悲痛欲绝,失去女儿的打击给家庭造成巨大的灾难与损失。权某认为学校未尽到监管通知的义务,应该对女儿的去世承担一定的责任,权某起诉学校要求承担赔偿部分损失费用。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顾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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