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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姐”龚爱爱一案将于10月31日二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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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31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华商网讯 “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靖边县人民法院于9月29日一审宣判,判处龚爱爱有期徒刑3年后,被告人龚爱爱不服一审判决,向榆林中院递交上诉状,榆林中院依法决定予以受理。10月31日上午10时,榆林中院将在靖边法院二楼大审判庭公开宣判上诉人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

“龚爱爱事件”回顾:

1月16日:神木“房姐”龚爱爱在网上被爆料,网帖中指出龚爱爱在京有20多套房,还有一个名为“龚仙霞”的身份证。

1月18日:神木县农商银行召开董事会,正式解聘龚爱爱副行长职务。

1月19日:神木警方注销了名为“龚仙霞”的假户口。

1月22日:媒体报道龚爱爱还有两个户口,分别在北京和神木大柳塔,户名均为龚爱爱,至此房姐共有4个户口。

1月23日:陕西省纪委调查人员前往北京住建委查询龚爱爱及有关人员的房产信息。

1月24日:北京警方通报,“房姐”北京户口系非法办理,即日注销。公安部当天成立工作组核查及户口问题。

1月25日:最高检最龚爱爱假户口事件挂牌督办,并下发通知要求北京、陕西、山西检察机关介入调查。

1月27日:神木警方对龚爱爱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进行立案。

1月30日:记者获悉,涉嫌为龚爱爱违法办理户口的7名犯罪嫌疑人被刑拘。

1月31日:北京警方通报,龚爱爱在京共有41套住房,共计9666.6平方米,警方对其利用违法办理的北京户口所购买的10套房产予以查封。

2月4日:神木警方对龚爱爱刑拘,在榆林市境内看押。

3月8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的“房姐”被神木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9月24日:龚爱爱一案在榆林靖边县人民法院审理,庭审中,龚爱爱否认自己伪造买卖证件,称均出自公安机关。

9月29日:龚爱爱一审被判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龚爱爱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

10月12日: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被告人龚爱爱不服一审判决,在上诉期限内,通过靖边县人民法院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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