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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司机疑被强光灯晃花眼 撞飞一女子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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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4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武汉晚报讯“我是被对向强光灯晃花眼后,撞上行人的。”江夏交通肇事逃逸案嫌犯李某在自首后再三向警方诉苦。昨天,该案女性死者身份仍然是谜。

  11月9日晚7点,江夏107国道株山茶场路段有一行人被车撞倒,肇事车辆逃逸。江夏交巡警大队赶赴现场时,发现一年龄约50多岁的女子已倒地身亡。报警人记不清肇事车辆的车牌信息,周边行人也未提供任何有价值线索。事故现场只有几块散落的碎玻璃。据此推断,肇事车辆车窗应该破损且车身有明显撞凹的痕迹。

  在反复查看比对监控后,民警发现一辆车牌为鄂L1B508小型货车前挡风车窗有破损痕迹,车身前面明显下凹,且出现在视频中的时间与肇事时间吻合。

  11月10日上午,48岁的犯罪嫌疑人李某迫于压力到交巡警大队自首。经查,李某手上持有的还是二年前的拖拉机G照。事发当晚和老婆驾车经过事发路段时,“由于对向驶来车辆灯光刺眼,等我发现车前方有人时已将一路面行人撞飞。”李某说,当时吓出一身泠汗,怕其家属前来报复,迟疑了一下就驾车趁着夜色逃离了现场。

  李某将车开到老家农村的深山沟里,又不敢回家,在货车上度过了一个不眠之夜,到次日清晨5点才把车开回镇上自家后院,找来遮雨布盖好,然后躲到亲戚家去了。

  江夏交警称,会车时未按规定变换灯光,会严重影响对向车辆正常驾驶,那一瞬间的眩晕类似于短暂失明,强光令对向司机无法观察路面状况做出正确反应,极易导致交通事故。同时,车灯亮度太高还会影响到自己的驾驶行为,超强度光线经反射回到司机眼里后,会出现视觉错觉,不利于对路面情况正常判断。

  目前,江夏警方仍在全力查找女性死者身份,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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