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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强奸女初中生致人怀孕,最终留下罪恶的种子。近日,寿县法院审结了本起案件,正义得以伸张,还受害人一个公道。
公诉机关指控:陈某与受害人李某是同村邻居,李某父母长期在外,自己是留守儿童。陈某发现在自家地里锄草,便将她骗到自己家里,以钱买零食吃为由,将其强奸。此后,陈某经常将其骗到家中实施强奸,李某是一名在校学生。最终致李某怀孕,事情败露后陈某被依法逮捕,李某在县医院将孩子生下,留下罪恶的种子。
法院认为:陈某以胁迫手段强奸幼女,致人怀孕,情节特别严重,法院以强奸罪判决陈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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