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全站首页
社区论坛
求职招聘
设为首页
客户端
扫码下载客户端
官方微信
打开微信扫一扫
广告联系
登录
|
注册
搜索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用户名
Email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全站首页
社区论坛
求职招聘
签到排行
用户排行
帖子
好友
道具
收藏
勋章
任务
淘帖
动态
日志
相册
分享
记录
留言板
广播
群组
门户
导读
排行榜
设置
我的收藏
退出
门户
房产
装修
汽车
婚嫁
资讯
活动
招聘
相亲
信息
租房
二手房
跳蚤
宠物
招聘
二手车
亲子
手机
社区
茶座
我要买房
找设计
装修家居
交友
职场
生活
网购
情感
皋城车友
找美食
谈婚论嫁
求医
兴趣
验房
走近
六安论坛
»
社区论坛
›
会员之家
›
社会万象
›
妻子与他人生子 丈夫起诉离婚获赔2万精神损害费 ...
返回列表
发新帖
回复
阅读
498
回复
0
妻子与他人生子 丈夫起诉离婚获赔2万精神损害费
[复制链接]
果丹皮
果丹皮
当前离线
积分
2440
IP卡
狗仔卡
发表于 2013-11-30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结婚数年,妻子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并生育一子,随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丈夫得知实情后提起反诉索要精神赔偿。11月27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准许原告小芳与被告小勇离婚,由原告小芳给予被告小勇精神损害赔偿费2万元、小孩抚养补偿费1.7万元。
2007年7月,原告小芳与被告小勇经他人介绍相识谈婚,同年8月登记结婚,2011年11月生育一男孩。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成婚,婚后缺乏交流,没有建立夫妻感情,并时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不休。2012年3月,原告小芳即带着小孩回到娘家居住至今,后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案件审理中,被告小勇申请对小孩进行亲子鉴定,结论为小孩不是被告小勇的生物学父亲,原告小芳是小孩的生物学母亲。
法院认为,原告小芳与被告小勇的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原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并怀孕生子,存在过错,可以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要求离婚应予准许,原告应当向被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并补偿被告方为抚养小孩所支出的费用。
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原告过错程度、本地经济收入水平等因素,法院确定原告应支付给被告的精神损害赔偿费为2万元,小孩抚养补偿费为1.7万元。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快速回复
六安论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提升卡
置顶卡
沉默卡
喧嚣卡
变色卡
千斤顶
显身卡
返回列表
发新帖
回复
登录
|
注册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
上传
点击附件文件名添加到帖子内容中
描述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微信号: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