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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疑心病太重,怀疑丈夫在单位与下属搞暧昧,酒后举刀猛刺“小三”,致其重伤构罪判刑。近日,裕安区法院审结该起故意杀人刑事案件。
王某退休后整日待在家中,无所事事。其丈夫杨某是某单位领导应酬颇多,经常回到家中已是深夜。时间久了王某就疑心,觉得丈夫在外面有“情况”了。一次偶然,王某听说杨某在单位与一名女下属夏某关系不错,便质问杨某,杨某称两人只是单纯的工作关系。王某不信,经常就此事与丈夫发生争吵。2013年6月一晚,杨某带着妻子王某参加宴请,席间杨某无意间提及夏某,王某心生不快,几杯白酒下肚情绪激动,回到家后对杨某破口大骂,争吵不休。王某怒气难平,手持水果刀来到夏某宿舍。敲开门没等夏某开口,便朝其胸部、腹部等处捅了数刀,夏某躺在血泊中,王某离开时还对夏某猛踹一脚。王某回到家中告诉杨某自己杀了人,并拨打110报警主动投案。经鉴定,夏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案发后,被告人王某的亲属代为支付被害人医疗费、生活费等共计63718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为泄愤而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王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原因而未能达到目的,属犯罪未遂。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主动拨打110电话报警,并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成立自首。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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