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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安徽省法制办的网站上看到《六安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相关内容。根据文件,拟在我市居住1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领居住证:(一)与居住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在居住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三)在居住地参加社会保险的;(四)在居住地有稳定收入的;(五)在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六)符合居住地落户条件,但尚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15日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流动人口,可以由其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居住证一人一证。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前1个月内,到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签注手续。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发居住证。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公安机关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和居住证年度签注、居住变更登记手续,不收取费用。
流动人口凭居住证在居住地可以按照规定享有的权利包括,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以及评选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民主政治权利;获得就业扶持、职业教育补贴等劳动就业权利;享有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等受教育权利;缴纳住房公积金、申请保障性住房等社会保障权利;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注册登记、职业资格考试、职业技术鉴定、专业技术职业评定、出入境证件、户口迁移等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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