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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问题及调查情况
1、反映朱家凤私自收取石庙村草坊组胡秀翔、曹青夫妇10000元钱,将其生育的一胎男孩改为女孩,并为其办理二胎准生证。
经查:胡秀翔,男,1991年7月生,汉族,初中文化,石庙村草坊组人。初中毕业后就外出务工,十多年几乎未回过家,2010年底与同在外务工的河南省固始县段集乡未婚女青年曹青非婚同居并生育一胎男孩,2012年7非婚生育二胎女孩。2012年村支“两委”在摸排未婚大龄青年名单时,有群众反映胡秀翔在外非婚生育,由于胡秀翔多年不回,父母兄弟均长年在外务工,找不到人了解胡秀翔婚育的真实情况。2012年春节,朱家凤听说胡秀翔父亲胡启发回来了,立即找到他询问胡秀翔的婚育情况。因胡秀翔属非婚生育,胡启发怕罚款,就故意说胡秀翔生育了一胎女孩,朱家凤就把此信息上报了镇计生办。胡秀翔的奶奶又交给朱家凤2000元钱,朱家凤于2013年2月14日将2000元交给镇财政所刘其友处,并开具了抚育费票据。2013年又有群众反映胡秀翔生育了二胎女孩,朱家凤在没有将信息核实的情况下又将此信息上报了计生办。2014年7月朱家凤联系上了胡秀翔的父亲胡启发,对胡秀翔的婚育情况进行了再一次复核,证实胡秀翔2010年底生育一胎实为男孩,2012年7月生育二胎实为女孩,并于2014年7月15对以前上报计生办的错误信息进行了纠正。反映朱家凤收取胡秀翔夫妇10000元钱,把其第一胎男孩改为女孩,并为其办理二孩准生证不属实。
2、反映朱家凤私自收取甘明举6000元费用,为石庙村前进组村民武春安、甘友凤夫妇办理多胎入户。
经查:石庙村前进组村民武春安、甘友凤夫妇于1992年元月结婚,1993年4月生育一胎女孩,取名武彩霞,现改名武苗苗,2001年7月生育二胎男孩,取名武灿珠,未生育三胎。武春安、甘友凤夫妇计生家庭信息表上反映还有第三胎女孩甘淼,系本村瓦楼组村民甘民举孙女,即甘民举之子甘友海计划外生育的三孩(从龙潭派出所调出户籍查知),甘友海户口迁在新店镇,甘友海想把甘淼的户口留置在本村,朱家凤就把甘淼户口入在了爷爷甘民举户头上,但上报计生信息时错报在甘淼姑姑甘友凤的家庭信息里(已于2013年底纠正,现在甘民举户头上)。但朱家凤在甘淼父母没有交纳社会抚养费的情况下,于2013年7月9日为其办理了入户手续。2013年12月11日朱家凤找到甘淼父亲甘友海,征收了其30000元社会抚养费,并开具了票据。反映朱家凤私自收取甘明举6000元费用,为武春安、甘友凤夫妇办理多胎入户不属实。
3、反映朱家凤与本村原支部书记董世纯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并以建提水站、修大桥、修建村小学教学楼为名骗取惠民资金46万元,以承包打米机加工房、砖瓦厂为幌子盗取村集体财产50余万元。
经查:石庙村原支部书记董世纯与2010年已被免职,现外出务工,反映与朱家凤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查无实据。反映以建提水站、修大桥、修建村小学教学楼为名骗取惠民资金46万元。当时以上项目工程是村集体项目,经村集体研究决定的,朱家凤时任原新集村计生专干,未参与这些项目工程。反映朱家凤承包村集体打米机加工房、砖瓦厂。2007年,朱家凤与村签定协议承包村砖瓦厂一年,年上交村承包费4600元,2008年就解除了承包关系。反映问题不属实。
4、反映朱家凤收受贿赂,欺诈百姓,贿赂上级官员。 经查,查无实据。
5、反映朱家凤以妇检为由索要留守老人2000元钱问题。
经查,查无实据。
三、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通过调查,调查组认为来信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查无实据或不属实:
1、朱家凤身为村妇女主任,在胡秀翔的孩子出生时间和性别未核准的情况下,就上报错误的出生信息,工作态度不严谨。
2、朱家凤在甘淼父母没有交纳社会抚养费,镇、村相关负责人也未签字的情况下为其办理婴儿出生证明并入户,违反了镇婴儿出生入户有关规定。
为此: 1、对朱家凤同志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责成其写出深刻书面检查,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规范操作,杜绝出现上述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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