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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裕安区检察院因实际工作开展需要,拟招聘两名驾驶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劳动合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要求 1、有牢固的服从管理意识,自我控制、约束力强,工作认真负责、勤奋,能吃苦耐劳。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赌博、嫖娼、吸毒和酗酒等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前科劣迹。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眼睛视力裸视在1.2以上,无纹身,不染发,年龄为21至40周岁,身高168CM以上,高中以上学历。 4、男性,三年及以上C照驾龄,无交通事故记录,驾驶技术娴熟,认路能力良好。 5. 六安市(含县区)户口,在六安市区有固定居住场所,退伍军人优先。
二、工资待遇 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 试用期内工资待遇不低于六安市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实际表现情况和相关文件规定录用后进行工资调整,按规定购买五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录用办法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在报名后,统一安排面试、驾驶技术测试、政审、体检等环节,考核合格后,录用综合评定优秀者并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四、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共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本人《驾驶证》复印件一份; 3、本人《户口簿》复印件一份(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4、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彩照两张; 5、报名时现场填写《个人简历》一份。 以上所有复印证件均需要携带原件,在报名时进行核查, 报名所提供材料均应真实有效,凡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报名地址:六安市梅山中路48号六安市人才市场二楼人才交流大厅窗口 报名咨询电话:0564—3330860 报名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00(周一至周五),于2014年2月28日截止报名。 裕安区检察院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