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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母亲为儿子婚礼筹钱申请丈夫死亡被识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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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母亲为儿子婚礼筹钱申请丈夫死亡被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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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丹皮
果丹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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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仔卡
发表于 2014-2-21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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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常州2月21日电 (记者 唐娟 通讯员 刘洪波 袁煜)为取出离家躲债的丈夫的股份分红给儿子筹办婚礼,家住江苏常州的刘女士向法院申请丈夫死亡。不过丈夫离家不满四年,为顺利拿到钱,刘女士向法院审请时谎称丈夫下落不明已满四年。经过法院的调查,识破了刘女士的谎言,2月20日,常州市钟楼法院驳回了刘女士的审请。
2013年1月,家住勤业新村的刘女士向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丈夫周先生死亡,刘女士在申请中指出其丈夫周某因欠巨额赌债于2008年11月8日带一胡姓女子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同时提供了周先生以前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证明周某在2008年10月后一直未到单位上班,也未办理辞职手续。遂根据相关法律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
承办法官在接到案件后,认真审核了刘女士提供的证据,在开庭审理期间,刘女士的闪烁其词令法官产生了疑惑,妻子为何要急于宣告丈夫死亡,这背后又隐藏了些什么?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慎之又慎,在走访周先生户籍所在地邻居、警务室以及社区工作人员,得知周先生可能在2009年出现过,而且刘女士和周先生已经将之前居住的勤业新村的共有房屋出售给他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法官带着疑惑,又来到了常州市房地产登记中心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2009年2月3日,周先生曾经与刘女士一同前往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房地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还对刘女士和周先生做了询问记录。
根据法律规定,在刘女士提出申请满一年后,法院将对其做出判决。在此间的庭审中,面对法官的质问和证据材料,刘女士终于坦白承认,原来周先生是在2009年卖房之后不久才离家出走的。由于周先生出走前在原单位具有一定股份,但这几年周先生一直没有回来领取分红,几年累积下来,也能分得不少一笔钱。恰逢两人的儿子要准备结婚,需要这笔钱筹办婚礼。由于该笔钱是夫妻共同财产,仅刘某一人不能将该笔款项拿出,被逼无奈刘女士才出此计策,希望通过法院宣告丈夫死亡的方法领取该笔分红。
庭审法官表示,面对失踪的家人,亲人在悲伤的同时,法律也赋予了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但刘女士却做虚假陈述,根据法律规定,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返还财产外,对此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法官对此向刘女士做出了说明,并批评刘女士的虚假陈述行为,判决驳回了其申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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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仔卡
发表于 2014-2-21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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