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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首部物业服务标准实施 不得用停水停电等催缴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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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6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月起,安徽《住宅区物业服务标准》实施,该“标准”将物业服务分为四个等级,并明确服务内容和标准。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可以约定服务等级、收费等事项。物业应明码标价收费标准,不得使用停水停电等方式催缴物业服务费。(记者 吴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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