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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3月11日从市公安局交警部门获悉,自2014年3月18日起,在用车年检,机动车主必须持有效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环保检验合格报告单,车辆管理部门才能核发机动车安全检验合格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全面完成“十二五”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任务,根据环保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环发[2009]87号)、省政府《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皖政[2013]89号)和市政府《六安市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意见》(六政办[2013]69号)等文件的要求,我市定于2014年3月18日全面启动在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管理工作。
据市环保部门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我市新车入户时即可按程序免费办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发放,而对于入户超过6个月以上的机动车,车主需携带机动车等级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和车主身份证到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参加检测,经检测合格后,凭机动车行驶证到检测机构的环保发证窗口领取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经检测不合格的车辆,向车主出具检测报告,并告知车主到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维修治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携带检测报告、维修明细及维修发票到原环保检测机构进行复检。
另悉,目前我市共有两家机构可对机动车进行环保检测,一家位于城南三中心裕安区交通局附近,联系电话为0564——3935998;另一家则位于312国道中央储备粮库附近,联系电话为0564——5393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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