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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状告父母 因其无钱帮自己支付月千元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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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3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父母交不起学费,被儿子告了

已成年大学生,父母还有抚养义务吗?含辛茹苦将孩子供到大学,结果因家庭困难无力支付孩子的学费,父母竟然被孩子告上法庭索要学费和生活费,这是近日发生在连云港市连云区的一件事。经法院调解,案件以孩子撤诉告终,但是留下的思考似乎远没有结束。现代快报 (微博)记者根据此事采访了多位连云港的父母,大家普遍的观点都是“法律是法律,父母是父母,只要有能力,绝不亏孩子”。


无奈

父亲生病母亲打工

儿子的学费交不起


连云港市连云区连云街道的小柱(化名)是南京某学院学生,暑假过后就要上大二了,今年暑假,小柱在和父母谈起学费时,他父亲郑重地对他说:“小柱,你看我病成这个样子,家里生活仅靠你妈打工维持,我每月要花几百元的治疗费,你在学校每个月要1000元生活费,我们坚持了一年,家里值钱东西都已经卖了,亲朋好友能借的都已经借遍了,现在实在无力供养你上大学了。要不你先找个勤工俭学的事做,自己赚钱交学费。”

父亲的话并没有让小柱理解,反而让他感觉气愤,小柱对比自己身边的同学,恨自已生在这样的家庭,他越想越觉得委屈,凭什么别的同学父母给儿女交钱读书,自己的父母要求自己打工挣学费?法律上不是说要保障受教育权吗?于是,在父母无法给他继续交学费的情况下,小柱一气之下把自己的父母诉至连云区人民法院。在法庭上,他请求法庭判令父母继续支付自己今后三年的学习费用和生活费。

结果

在法院调解下,儿子撤回起诉


那么,父母有没有义务在子女已经进入大学后,依旧提供学费与生活费呢?

据连云区法院工作人员称,原告小柱刚开始情绪非常激动,认为作为父母就有义务负责孩子的学费以及生活费,至少也应该供自己到大学毕业。负责办案的法官指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已经年满18周岁的就读大学的青少年子女,父母没有承担学费、生活费的义务。已读大学的小柱,明显属于此种情况。这与受教育权是否被侵犯是不矛盾的。因为子女既然已经达到18岁,而且到了大学深造的阶段,完全可以通过课余做家教、打临时工、获取学校奖学金、申请助学贷款等方式养活自己,受教育的权利理应由自己来行使。

连云区法院经过调查发现小柱的父母确实生活困难,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此案以小柱撤回起诉而终结。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连云区法院己将小柱家列为重点帮扶对象,该院干警不仅为小柱捐助了全部学费,而且还派专人给他家送去了2000元。


相关法律

《民法通则》以及《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因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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