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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司机在高速上行车时,为避让左侧超车的车辆,撞上右侧应急车道内停放的货车,货车司机和车内乘客当场死亡,肇事自己投案自首。近日,裕安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并最终以交通肇事罪对肇事司机定罪处罚。
2013年12月23日晚上9时许,被告人汪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从河南省信阳市赶往六安市欲从事工地作业,24日凌晨1时许,汪某开车由西向东行至沪陕高速六安市境内704KM+440M处时,撞上停放于应急车道内的皖NF2513号重型货车,致该车驾驶员吴某及乘客邬某当场死亡。
后汪某电话报案,交警赶至现场处理事故,经调查得知,被害人吴某驾驶皖NF2513号重型货车前往寿县运送木材,当其行驶至事故地点时,因车内柴油用尽导致货车熄火,吴某便将车辆停放于应急车道内。此时汪某在事发路段欲避让左侧超车的车辆,下意识往右打方向盘,撞上吴某的车辆,导致吴某驾驶的货车侧翻,后悲剧发生。经事故认定,被告人汪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汪某向公安机关投案,除保险理赔款外,赔偿两被害方近亲属民事损失计13.6万元,得到两被害方近亲属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两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汪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成立自首,结合其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获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判处被告人汪守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代红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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