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访人:刘庭非 ,男,现年21岁,住霍邱县宋店乡台岗村台四组,农民 
  
 被上访单位:霍邱县宋店乡中心卫生院 被上访单位:霍邱县宋店派出所 上访事项: 一、要求查处被上访单位宋店乡中心卫生院在我妻李巧丽住院待产期间发生重大医疗事故,致胎儿死于腹中应负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二、对被上访单位宋店乡派出所采取强硬措施,逼迫我父母在虚假材料证明上签字按印,后又对我父母实施拘留,罚款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查处。 事实与理由: 2014年3月6日,上访人妻子李巧丽因怀孕待产入住宋店乡中心卫生院,之前在此医院做过多次检查均一切正常,因胎儿发育已经成熟,上访人要求医院做破腹产手术,遭到院方拒绝,理由是医院没有保温箱,但却没拿出具体的解决方案,6日下午,因院方的严重医疗过错,致胎儿死于腹中。 发生此事后,胎儿母亲李巧丽因丧子之痛伤心欲绝,无法接受。上访人多次找到宋店乡中心卫生院,均得不到明确答复,无奈,上访人父母在医院大门口喊冤,要求讨回公道。以此想引起院方重视和解决。      报警后,宋店乡派出所不问事情的来龙去脉,首先追究被害人的责任并强行将上访人父母带到派出所,在做完笔录派出所人员拿手强迫父母按上手印后回至家中。 2014年3月11日,霍邱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发出调解协议书,对宋店乡中心卫生院在此事件中应承担的责任没有标明,对上访人妻子今后的身体及生育能力影响没有追加院方责任,只简单的提出院方赔偿七万元做为了结,明显有失公正,偏袒卫生院,对医院和当事医生在此处医疗事故中应负的刑事责任,我们要求追查,对民事赔偿部分要求重新划定。 2014年3月18日,在上访人和院方签订协议书后,宋店乡派出所再次将上访人父母带至派出所,以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给予拘留和罚款,明显秋后算账,侵害受害人权益。 我们本是受害方,失子之痛已经让我们悲痛欲绝,现作为上级部门,不但没有保障我们的权益,反而对我们实施压制,不让我们出声,否则就会受到他们的制裁。 我们强烈要求上级和主管部门严查此事,追究卫生院在此事件中应负的刑事及民事责任,对宋店乡派出所的错误决定予以撤销,对派出所工作中存在的徇私舞弊和恐吓受害人行为予以调查和追究,我们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如果没有人能处理,我们只有通过更大的媒体来曝光处理,我们只是想要一个公正,你们只需去调查! 呈:霍邱县信访局 上访人:刘庭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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