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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27日、29日,赵某分别从六安某知名贸易公司购买价值5853.50元的某儿童食品,其产品外包装标注:优化肠胃调理,一清二润三舒畅、调理肠胃,提升抵抗力,智视升级配方,一清二润三舒畅,视力更好、大脑更聪明。后经央视《消费主张》节目曝光,该产品外包装标注的功效,无科学依据,构成虚假宣传,被要求停止生产召回产品。
赵某为此找贸易公司要求退货被拒后,向工商部门举报,六安市裕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贸易公司所售某儿童食品构成虚假宣传,并予以行政处罚。由于赵某所购产品一直无法退货,遂向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接受原告退货,并返回双倍货款11707元。
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公开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原告赵某退还被告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某儿童系列产品计160盒,价值5853.50元。二、被告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并赔偿原告赵某货款11000元。三、原告赵某不得就此案对外宣传,影响被告声誉。(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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