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阅读561
  • 回复0

[六安事儿] 霍山法院审结盗窃鳗鱼案犯案人员被判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4-1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鳗鱼素有“水中人参”的美誉,价值极高,自然成为偷盗对象。近日,霍山县法院审结了盗窃鳗鱼的刑事案件。

2011年5月至9月和2013年5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潘某、唐某利用在霍山鳗鱼养殖公司工作的便利,在晚间,一人望风、一人从养殖鱼池里捞取鳗 鱼计330千克,储存销往外省,价值37950元。案发后,潘某主动向公司交代盗窃事实,唐某网上追逃被抓获,二人并已赔偿了公司损失。
案经法院审理,依据犯罪的事实,结合认罪态度、退赔等情节,认定潘某、唐某构成盗窃罪,分别判处一年、十个月刑期,并处罚金。

六安论坛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微信号: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