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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我正巧碰到大森家具顺达店做活动“抢购半小时”全场享受8.5折,当时购买一款茶几,没有现货要订购,我就先付了200元定金,4月3日联系大森家具店说货已到,把尾款付清才送货上门。付清货款索要发票时,对方拒绝开发票,理由是:这几个钱还要发票呀,人家购买几十万的货都不要发票,你拿发票也不报销,要发票干嘛!
咨询大森家具财务经理理由竟然是:3.15活动期间购买的商品不开发票。我的妈呀,还是财务经理呀,竟然违背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请问六安市裕安区地税局我们购买的商品或者打折的商品都没有资格索要发票吗?只有购买能报销的商品才给开具发票吗?那谁又来保护普通老百姓消费的合法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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