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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民生] 寿县男子因琐事吵架持刀捅死父亲 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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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5 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寿县男子孙飞1995年11月出生,2013年7月28日11时许,孙飞在自家堂屋与其父孙兵因琐事吵架,孙飞用西瓜刀捅死父亲。据悉,孙飞患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具有限定责任能力。法院审理后认为,孙飞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其行为已取得了被害人亲属谅解,被害人平时生活中存在过错的情节,法院依法减轻判处被告人孙飞有期徒刑四年。

寿县男子因为琐事与父亲发生口角,最后酿成命案。儿子孙飞向父亲举起了刀,最终导致父亲当场身亡。

俗话说:血浓于水,亲情大于天。然而,寿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故意伤害罪案件中的被告人孙飞却因家庭琐事,竟持刀捅向亲生父亲孙兵,致其父当场死亡,以血的代价演绎了另类父子之情,酿造了不该发生的亲情悲剧。

被告人孙飞系1995年11月1日出生。2013年7月28日11时许,被告人孙飞在自家堂屋与其父孙兵因琐事发生口角,孙飞从堂屋桌上拿起西瓜刀向孙兵胸部捅了一刀,致孙兵死亡。寿县公安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孙兵符合遭他人用锐器刺击胸部致主动脉破裂,导致急性大出血及心包填塞死亡。同时查明,被告人孙飞患轻度精神发育迟滞,2013年7月28日实施故意伤人行为时,辨认能力显著削弱,控制能力削弱,具有限定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飞因家庭琐事和其父发生矛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被害人孙兵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被告人孙飞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且具有限定责任能力,其行为已取得了被害人亲属谅解,被害人平时生活中存在过错的情节,法院依法减轻判处被告人孙飞有期徒刑四年。(文中人物名均为化名)(汪慧)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4-4-15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父亲都可以捅死 还有什么人性可言!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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