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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张某某与男子杨某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2011年,在妻子怀孕期间,丈夫杨某某耐不住寂寞,强奸其他女子,被法院判处10年有期徒刑。妻子张某某愤而要求离婚。不过,张某某在起诉离婚后,然离奇地玩起了“失踪”,法官在无法寻找其下落的情况下,依法裁定按撤诉处理。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杨某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2011年,被告在原告怀孕期间因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处10年有期徒刑,后在南京市高淳监狱服刑。原告以被告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为由起诉至霍山县法院,要求离婚。 承办此案的该院下符桥法庭的法官,在确定好开庭日期后,向被告所在的监狱寄去诉状、应诉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准备和原告一起在开庭那天赶往被告服刑地处理该案。可是奇怪的是,法官接下来却怎么也联系不上原告,其手机莫名其妙地一直处于停机状态,法官只得按原告在立案时本人提供的地址寄去了开庭传票,然而因该地址人家全部在外打工,无人接收,信件被退回。按照法律规定,因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而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如邮寄送达,则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因此法院最终按照原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为由,裁定该案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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