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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妹妹受了气,哥哥一时怒起,开车将他人撞伤。男子不但受到了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还被法院判决赔偿四千余元。
2014年2月16日,张某得知其妹和温某发生纠纷相互厮打后,张某驾驶自己的轿车将站在路边的温某及其电动车撞倒在路边,后张某又对温某进行殴打。2月25日,张某被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温某在医院住院7天,支出医疗费用三千余元。电动车经价格认定中心鉴定损失为一千余元。后来,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温某遂向法院提出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张某得知其妹和原告温某发生纠纷后,本应寻求合理的方法予以解决,但被告不冷静,驾驶自己的轿车将原告及其电动车撞倒在路边,后被告张某又对原告温某进行殴打,致使原告受伤,应承担原告受伤的赔偿责任。故法院依法判决张某赔偿四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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