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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无证驾驶 撞死人 赔款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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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9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未取得驾驶证就敢上路开车,遇到他人骑车横过马路时又处理不当,导致骑车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近日,寿县法院依法审结徐某无证驾驶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案。


     法院查明:2013年6月29日17时28分许,徐某无证驾驶皖AG828B号小型汽车上路行驶。当其沿寿县炎刘镇机场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新桥工业区橡胶园工地门口路段时,与张某驾驶的同方向行驶向东横过马路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车祸致两车受损,骑车人张某受伤,张某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徐某负主要责任。事发当晚,徐某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徐某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共计54万余元,已履行并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无视交通运输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与被害人近亲属民事部分达成了调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全部损失,已履行并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对此情节,可对被告人徐某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法院遂判决被告人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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