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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肇州法院,依“据”而“判”才能服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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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9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辽宁盘锦市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简称二炮)和盘锦市中野化工有限公司的老板为同一个人。刘晓艳为“中野公司”的现金出纳员。
  2012年5月,刘晓艳在大庆警方打击偷窃原油案件中被逮捕,2014年1月29日被大庆市肇州县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刘晓艳被定为单位犯罪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6个月,并处以罚金六百四十万元。
  2012年4月1日,“二炮”财务总管李春山通过中国农业银行给“中野公司”现金出纳刘晓艳个人账户转账960万元。在大庆市肇州县法院判决书中依此认为“二炮”与“中野公司”账目来往密切,大额现金直接汇入刘晓艳的个人账户,不仅违反会计工作原则,同时也证实刘晓艳在两家公司的账务往来中起主要作用。
  任何人都知道,一个单位的出纳员只是一个木偶,上有经理下有会计,出纳员只是按章办事,她有过问单位账目现金来往的权力吗?用个人身份证开设账号给公司用,也是一种职务行为,属于工作范畴。汇进汇出的账目不是她所应该知道用途的范围。刘晓艳只是按照主管的要求去履行一个出纳员的职责为单位存取现金,怎么就成了单位犯罪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
  更主要的是,刘晓艳还不是“犯罪单位”“二炮”的现金出纳员和直接主管人员,拉郎配的“犯罪”不是很荒唐吗?
  按照大庆市司法部门的逻辑,全国所有的银行都应该算是犯罪主体和直接责任人,谁敢保证自已银行的钱没有包括账款?
  一个单位的出纳员,不但要在两家公司账务往来中起作用,还要在百家千家公司账务往来中起作用,这是她的最基本的职务行为,全世界哪家公司的出纳员不是这样做的?这样做也算是一种犯罪吗?要是照此有罪推定,房地产开发商还应该是一个热门行业,马上转向开发监狱和看守所,因为全国的所有出纳员都可以“被有罪”了。这样的有罪是否天下奇闻?可以创造全世界司法史上的奇迹了。
  就算是刘晓艳违反了会计工作原则,可违反原则不等于犯罪,处理的方式另有其它。
  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和中国互联网协会联合举办的新媒体与司法公开座谈会当天举行,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指出:“法官就要把事情判公正,你说判公正了还不行,全社会都给评价”。周强认为:“法官将自己的产品(判决书)晒到互联网上,要接受网民监督,在判决书出错这个问题上,法院不怕出洋相,不怕晾家丑,就是要用司法公开倒逼司法公正“。
  审判公与不公,不是一个人说了算,也不是一级法院说了算,群众眼睛是雪亮的,旁观者是清楚的。就如周强院长所说”你说判公正了还不行,全社会都给评价“。最高法院院长要求各级法院接受网民的监督,这是社会的进步,给公平正义带来了光明的前途。
  周强说” 法院不怕出洋相,不怕晾家丑,就是要用司法公开倒逼司法公正“。他这个调子定的好,给全国司法公平指明的方向,就是用舆论监督督促司法公开,最终达到司法公正。依靠证据而进行的司法判决才能服众,才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作为百姓,说一千道一万,认为一个案件的判决是否公正,必须要依靠铁的证据为基础进行审判,否则证据不足,基础不牢,早晚是要倒的。
  公正的审判,应该是依法而判,决不能依“人”而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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