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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红河州河口县一名士兵持枪离队,被其所服役的部队悬赏10万元寻找。
当地正在组织军、警力量严格盘查,目前尚未被寻获。部队人员透露,该战士是入伍第二年的义务兵,所持枪中并无子弹,此前多次逃离部队,公安部门已介入调查。
云南红河州一士兵持枪离队 网络上曝光的寻人启事和协查通知显示,河口士兵持枪离队事件发生在4月15日。陈鑫,22岁,四川巴中人,嘴右上角有一颗黑痣。 据涉事部队所发的“寻人启事”称,该名士兵系在驻地附近野外训练时持枪(无子弹)迷路走失。但据说另一消息人士透露,该士兵“是在站岗时持枪离队的”。一份由涉事部队所发的“协查通报”显示,陈鑫离队时身穿夏季丛林迷彩服,离队后可能改穿便装。该部队已向社会悬赏征寻陈鑫和枪支线索:“凡提供真实有用线索者,奖励500元每条;提供线索并协助找到人或枪者,均奖励10万元人民币。” 据悉,老卡地区和越南仅一山之隔。4月18日,红河州蒙自高速路口等区域已经有大量部队人员盘查车辆。河口县和其他县、市也出动大量警力设卡盘查。但目前没有河口士兵带枪失踪找到的消息。 持枪离队触犯多项罪名 边境士兵出逃,可能涉嫌违反职责罪和偷越国(边)境外逃罪。《刑法》第十章第430条:“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435条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438条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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