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4月22日,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强奸案件,该案的被告人复制其网友的手机通讯录,以删除通讯录哄骗网友与其发生性关系,又拍裸照多次要求发生关系。该案的被告人朱某被法院判决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两个月。
2013年9月初,被告人朱某通过网上QQ聊天认识了韩某。朱某以给韩某买手机为名约其见面,见面后,朱要求与韩某发生关系却遭到拒绝,朱趁韩某不注意复制了其同学手机号码,后又打电话发短信铪其同学从而达到奸淫目的。2013年9月30日19时许,朱某将韩某带至一宾馆,哄骗要将其复制的同学手机号码删除,同时提出要与韩某发生性关系,韩某被迫同意,嗣后,朱某用手机拍了韩某裸照,朱某与韩某分手时丢韩某一部手机和500元现金。事后朱某为继续与韩某保持不正当关系,多次邀约韩某并要以打电话给其家长、发裸照给其同学等方式持续威胁,后韩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违背妇女意志,以威协方法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酌定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有罪判决。(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