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父子二人本是驾车去街上购买年货,谁料,遭遇突如其来的横祸,真是不幸。近日,寿县法院新桥法庭依法审结了该起案件,高某、高某甲起诉李某、国元保险安徽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高某与高某甲长年在合肥做生意并居住,快过年了,就回来家炎刘过年,一日,高某甲开车带着父亲李某到炎刘街道购买年货。当他们驶在二环路的时候被交叉路口驶来大货车李某驾驶撞上,父子二人受伤后被送往合肥105医院治疗,经交警大队认定李某负全部责任,高某甲无责任,李某的车在国元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及商业险。高某父子二人出院后的医药费及误工费等一直未得到及时赔付,于是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赔偿损失。
承办人受理后,开庭前了解到案件后,核算了原告的实际损失,向各方阐述了具体的赔偿规定,在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要求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最后,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协议:国元保险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5000元,李某承担1500元。诉讼费由原告李某承担,案结事了。(顾正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