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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一少女陈某被强暴后,为了自己的声誉,她选择了与强暴她的人结婚,没想婚后3年,该男子因猥亵租客女儿被判刑,加上婚姻期间该男子不尽为夫为父之责,陈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近日,滁州琅琊区法院对此案进行调解后,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2010年,陈某与好姐妹李某等共同租住一套房子,2010年1月,李某和其他室友一起去火车站接朋友,陈某和李某的男朋友单某留在家中准备午饭。没想单某却动了坏心思,趁和陈某独处的机会,强暴了陈某。被强暴后,当时才19岁的陈某不知所措,也不敢跟家人商量。
李某回来后,发现陈某的异常,询问之下得知了真相,李某非常恼怒,让陈某去告单某,陈某因害怕迟迟没有行动。两个月后,陈某发现自己怀孕,无奈之下将事情始末告诉了父母,父母决定跟单某家人商讨说法,单某表示愿意负责,陈某为了自己的声誉,选择了和单某结婚。
婚后不久,陈某生下一女儿,后陈某带着女儿外出打工,夫妻双方分居两地。谁知就在2013年,单某在自家卫生间内猥亵一租客的女儿,致其处女膜破裂,这次单某没能逃脱法律的追究,被判了刑。陈某得知后,怒骂单某,单某却说自己又没有强奸,又什么大不了的。陈某想到自己的遭遇,想到三年来单某一直不尽为夫为父之责,想到单某的不知悔改,下定决心要离婚,而单某却不同意离婚,无奈的陈某将一张离婚诉状递交到法院。
因单某正在服刑,法官在监狱内进行审理,多次协调之下,单某和陈某达成协议:双方离婚,女儿归陈某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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