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却利用职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0多万,并挪用公款。记者昨天从泾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依法受理了公诉机关提起的安徽省泾县公路局原局长陈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
据悉,陈某原是宣城市公路局泾县分局局长兼泾县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公诉机关诉称:陈某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占为己有,为请托人谋取利益。2010年至2013年间累计收受现金26.1万元、五粮液酒一箱;2013年陈某与公司副经理张某合谋,伪造了一份虚假石料购销合同,假借他人名义出具一张S322省道材料款72万元的备用金借款单并由陈某审批。后陈某主动到案,如实交代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主要受贿犯罪事实,供述了其伙同他人挪用公款的事实,案发后退款13.5万元至公诉机关。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