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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大客车回家,到站后准备下车,一脚刚着地,另一只脚还在车上,客车就突然启动,结果被连拖带摔致受伤。近日,经舒城法院审理判决,受害乘客余某某获得客车投保公司赔偿各项费用共计96161.88元。 去年的6月21日,舒城人余某某乘坐罗某驾驶的大客车回家,车子行驶至万佛湖镇其家门口公交站牌停下,余某某准备下车,当他一只脚刚着地、另一只脚尚在车上时,车子突然启动,将其拖带摔倒,致其左股骨颈骨折,后经鉴定机构鉴定构成八级伤残。 这本来只是一桩普通的交通事故,却因双方分歧太大,最终吵到法院。原来,让双方纠缠不休的就一个问题——事发时余某某是车上人员还是车外人员?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偿? 余某某认为,他一只脚已着地,当然算车外人员。而涉案保险公司认为,当时余某某还有一只脚在车上,应属于车上人员,不属于交强险赔偿的范围——第三人。 后经舒城法院审理,余某某下车时,一只脚在地面,一只脚还在车上,车门没关,车子突然启动,车子将余某某拖行了三四米。由此可见,事发时余某某一只脚已经下车,另一只脚虽已抬起但没有着地,由此可见余某某是在车外受伤,并非运输途中在车内受伤,他当时为车外人员,应属于交强险赔偿的主体。故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余某某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床位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96161.88元。 在此,也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发车启动时,应当注意乘客是否有完全下车,否则很容易给乘客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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