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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民生] 六安:酒驾者“贼喊捉贼”终露馅 事实面前傻了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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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1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8日上午,家住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张店镇谢某面对医院出具的血液乙醇检验报告(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后傻了眼,不得不低下头,并承认自己事发当天饮酒后驾驶车辆。警方随即对谢某进行了刑事立案。

  原来,5月5日下午13时许,六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张店警务室接到报警,在张店中学与街道十字路口处一辆无号牌摩托车和一辆轻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一人受伤,接警后警务室民警迅速出警赶往现场,民警在对现场进行勘察时,突然间听到一声“不能喝水”,一位中年女子箭步上前夺下轻型普通货车驾驶人的矿泉水,虎视眈眈大叫到:酒驾还想喝水!民警见状立即上前阻难,劝说该女子,女子依旧不依不饶:“他酒驾,不能让他喝水,你们警察必须对他进行抽血化验”。随即,谢某也随着这名女子叫嚣,理直气壮地指责对方车辆驾驶人喝酒了,出警经过耐心劝说,该女子及摩托车驾驶人还是非常激动,对方驾驶人王某看该女子如此嚣张跋扈,王某也叫了起来,你家的亲戚才喝酒了,有本事我们一起去抽血检测到底是谁酒后驾驶,双方在马路上争吵不休。

  经过民警的协调,并告诉双方: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我们会给你们一个公正的结果。民警立即对谢某和王某两名当事人进行了抽取血样,并送六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血液乙醇含量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原来最先指责对方的谢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28mg/100mg,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而王某血液乙醇含量为0mg/100mg<1,未饮酒。

  5月8日上午,民警将双方驾驶人请到了办案场所,并出示了六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液乙醇含量检测结果,谢某面对医院出具的血液乙醇检验报告(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后傻了眼。随即,民警依法对摩托车驾驶员谢某进行刑事立案,吊销现持有的B2机动车驾驶证。并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公诉,最终由法院进行依法判决醉酒驾驶的违法行为。

  醉酒驾驶人谢某得知后果这么严重非常懊恼后悔,那位随着谢某前来的中年女子得知是自己亲戚谢某醉酒驾车导致发生的交通事故后,一言未发,悄悄离开了。(刘容海 杨孝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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