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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岁的司机王某,平常开车接送儿子上学,同村6名家长以每个学期600元的车费,让自己的孩子搭王某的“顺风车”,没想到王某竟然当着自己儿子的面,对同村10岁小女孩小樱(化名)实施猥亵。今日,记者获悉,王某已被检察机关批捕。 3月18日,小樱放学比较早,便来到王某的车上,没想到王某色性大发,竟然当着车上自己儿子的面,对小樱伸出了魔爪,将其猥亵。事后,为防止小樱说出去,王某吩咐自己的儿子给几颗糖给小樱,以示讨好。 当晚,心情不好的小樱回家后便引起了奶奶的注意,面对奶奶的关心,小樱突然哭喊:“不想再坐王叔叔的车上学了,他不道德。”小樱奶奶了解事情原委后,随即报警。 记者获悉,司机王某目前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检察机关批捕。 法律知识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亵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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